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措施。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而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为3×5000 = 15000元,但由于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

不过,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