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
当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若对方不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对法律权威和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此时,胜诉方可以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胜诉方需要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比如要求对方支付财产分割款项、交付子女抚养权等具体内容。同时,还需附上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证明执行依据。
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审查通过,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如果对方有银行账户,法院可以要求银行协助,将其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然后根据判决进行划拨,以履行财产支付义务。
对于涉及财产交付的情况,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比如,若判决规定对方要交付房产,而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然后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将其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
如果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子女的抚养权顺利转移。同时,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通过这些措施,保障离婚判决书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