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财产判决通常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原则来进行,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要么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协议离婚;要么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对于财产的判决,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二是公平原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分割。
对于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离婚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