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拖欠家教工资且未签合同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通过诉讼解决。
要明白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务关系,提供了家教服务,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第一步可以尝试与雇佣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平和的态度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工作已经完成,询问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对方尽快支付工资。在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能会在后续起到重要作用。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如授课时间表、学生的学习进度记录等;与雇佣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学生或家长对授课情况的反馈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提供了家教服务以及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和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雇佣方支付工资。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和诉求,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
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附上收集到的证据。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要遵循法院的诉讼程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陈述。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遇到拖欠家教工资且未签合同的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