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算,一般结束于伤情稳定可以恢复工作之时,但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起始时间是明确的,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停工留薪期便开始起算。比如,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受伤,从其停止工作去医院接受治疗的那一刻起,停工留薪期就正式开启了。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一般以伤情稳定能够恢复工作为准。为了规范管理,法律对停工留薪期有一个基本的时长限制。正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这是综合考虑了大多数工伤职工的伤情恢复情况而设定的一个合理期限。
但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工伤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较为特殊,12个月的时间可能不足以让其完全恢复。对于这类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就会结束,之后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养伤,顺利恢复健康并重新投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