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罚金由犯罪行为人承担。
在诈骗罪案件中,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其承担主体明确为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的责任具有专属性,即谁实施犯罪行为,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刑。这体现了罪责自负的原则,意味着不能将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转嫁给他人。
从法律原理层面来看,让犯罪行为人承担罚金,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通过剥夺其一定数额的财产,一方面能够起到惩罚和威慑犯罪的作用,使犯罪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不仅会带来自由的限制,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从而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公众起到安抚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处诈骗罪罚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包括诈骗的金额大小、诈骗的手段恶劣程度、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越大、手段越恶劣、后果越严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可能就越高。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犯罪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确保所判处的罚金数额是犯罪行为人能够承担的,以保证刑罚的可执行性。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犯罪行为人在服刑期间或其他情况下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其分期缴纳。如果犯罪行为人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还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诈骗罪的罚金始终是由犯罪行为人来承担的,这是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