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继承过户最划算,但需在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若考虑当下过户,买卖过户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费用相对较低。
1. 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指在父母去世后,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费用极低,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公证费等。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过,继承过户的前提是父母已经去世,若想在父母生前完成过户则无法采用此方式。
2. 赠与过户:赠与过户是父母在生前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先进行赠与公证,然后缴纳评估费、公证费、契税等费用。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3%,公证费各地标准不同,通常为评估价的1% - 2%左右。受赠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赠与过户适合子女不打算短期内出售该房产的情况。
3. 买卖过户:买卖过户就是父母将房子像正常交易一样卖给子女。其费用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的唯一住房且持有满五年,子女为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按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契税按1.5%征收。若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能还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买卖过户的费用相对赠与过户来说更低,并且后续子女出售房产时,税务成本也相对清晰。
综上所述,若不考虑时间因素,继承过户最划算;若父母在世时要过户,需综合考虑房产情况、子女是否打算短期内出售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过户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