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礼金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礼金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一方的,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和在婚礼上收到的亲朋好友的贺礼等。对于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家庭给予另一方的彩礼,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家庭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给女方送了10万元彩礼,这10万元一般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婚礼上收到的亲朋好友的贺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收到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礼金,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平均分配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礼金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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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