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通常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但能否成功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办理返还订金一般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要明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时,是有要求返还订金的可能性的。

当违约方想要要求返还订金时,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违约方应诚恳地向对方说明自身违约的原因以及目前的情况,表达希望返还订金的诉求。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日后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证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订金返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等细节,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若协商不成,违约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订金的支付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时要求返还订金,应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终能否成功返还订金,需由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解除合同违约方能要求返还订金吗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