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来要钱不一定算勒索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存在正当合理的理由,如基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未履行、子女抚养费等,不算勒索;若以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钱财且无合理依据,则可能构成勒索。
在判断离婚后一方来要钱是否构成勒索行为时,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从法律角度来看,勒索行为在刑法上对应的是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要钱有合理依据,比如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的分割方式,但一方未按约定执行,另一方来要钱是在主张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在未支付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求支付该款项,这属于正常的民事权利主张,不构成勒索。
再如,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该方未按时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并非勒索。
如果一方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如以伤害对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强行向对方索要钱财,就可能构成勒索。比如,一方以公开对方隐私为要挟,要求对方给予钱财,这种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被索要钱财的一方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