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时子女通常还未出生,不存在实际的子女办理问题,主要是处理子女出生后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子女抚养权在出生后一般归女方,抚养费由未直接抚养方支付。

离婚条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孕期主动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并按照正常程序处理离婚案件。而若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除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的特殊情况外,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子女抚养权归属,孕期离婚时子女尚未出生,等子女出生后,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孩子在婴儿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所以孕期离婚后,子女出生大概率抚养权会归女方。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男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子女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支付方式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孕期离婚子女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