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交警队责任认定书有误,可通过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推翻来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处理依据,但有时当事人可能认为其存在错误。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注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清晰、准确地阐述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证据。例如,如果认为事故现场勘查存在遗漏关键证据的情况,要说明遗漏的证据是什么以及其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
如果已经错过了复核申请的时间或者复核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还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进行救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记录等,向法院证明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当认为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不对时,要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申请复核还是在民事诉讼中举证,都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理由的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