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公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到1个月左右可以完成,不过实际时间会受办理地区、申请材料准备情况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要求。
核名环节:这是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一般需要1 - 3个工作日。申请人需先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等信息,然后在线上或到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如果公司名称没有与已注册的公司重名,且不违反相关规定,核名通常能较快通过;若存在问题,则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这会增加时间成本。
提交材料环节:核名通过后,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并在线上或现场提交。审核时间一般为5 - 15个工作日。若申请材料准确无误,符合要求,审核会顺利通过;但如果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规范,工商局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这会导致整个注册时间延长。
领取执照环节: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这个环节通常可以当场领取,若遇到业务办理高峰,可能会稍有延迟,但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刻章环节: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通常需要1 - 2个工作日。
不同地区的政策和办事效率存在差异。在一些行政服务高效、推行“一网通办”的地区,注册公司的时间可能会更短;而在一些流程相对繁琐的地区,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同时,如果公司涉及特殊行业,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前置或后置审批,这也会使注册时间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