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构成要件、计算方法、数额限制等方面存在区别。
性质方面,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它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而损害赔偿金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方式,目的是弥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构成要件方面,违约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存在违约行为,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且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不考虑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而损害赔偿金的构成不仅要求有违约行为,还要求有实际损害的发生,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计算方法方面,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通常按固定金额或者一定比例确定。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而损害赔偿金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货物损坏导致的价值减少,间接损失如因违约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数额限制方面,违约金的数额虽然由双方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而损害赔偿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通常不会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合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违约处理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作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和约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