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有相应的认定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且每次寻衅滋事行为均应构成犯罪。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如果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如累犯等,则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