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微伤,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恶意报复、无事生非等不良动机,且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若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从轻处罚。例如,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因轻微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宽处理。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的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