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被告需注意按时出庭、提前准备证据、遵守法庭纪律、清晰表达观点等事项。
被告一定要按时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等情况。无故不出庭可能会使法院缺席判决,这对被告极为不利,因为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可能导致法院仅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
提前准备好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证据是支撑被告观点的关键。被告应围绕自己的主张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要准备好财产的产权证明、购买凭证等;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可准备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平时的生活照片等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并且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要听从法官的指挥,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喧哗、吵闹。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基本的要求。如果违反法庭纪律,法院有权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
清晰表达观点也不容忽视。被告在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时,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可以提前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阐述。比如在回应原告关于离婚的理由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或解释。同时,要使用文明、理性的语言,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影响法官对被告的印象和判断。
被告还应认真听取原告的陈述和观点,抓住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反驳。对于法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