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省没有报备,应立即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执行机关的谅解,并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若未主动说明而被执行机关发现,可能会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当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省没有报备这种情况发生后,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如实说明出省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态度一定要诚恳,表明并非是故意违反规定,争取执行机关的理解。

执行机关在了解情况后,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较轻,比如出省是因为处理突发的、紧急的且情有可原的事情,如近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等,执行机关可能只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以后严格遵守规定。

但如果情况较为严重,例如出省是为了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执行机关可能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改为监视居住。最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可能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出省,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取保候审期间出省没有报备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