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没过户被卖了,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符合条件还可主张撤销赠与等。
在法律层面,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标志的。当赠与的房子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时,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赠与人理论上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分,比如将其出售。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赠与人进行协商。友好的沟通有时能够解决很多问题,向赠与人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诉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若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有关于违约的约定,可要求赠与人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够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同时也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由专业的调解人员介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倘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且自己为接受赠与做了一定的准备,如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赔偿因房屋被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如果赠与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还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赠与人返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赠与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