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订合同,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合同的签订,即便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涉及合同相关事宜,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成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无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要从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出发。比如,在签订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接受赠与等对无行为能力人有利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代理签订。同时,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要尽到谨慎和勤勉的义务,不能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定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无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无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纠纷,法院会首先审查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是否有法定代理人的合法代理等情况,以此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和各方的责任。无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以保障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