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需要根据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来分别处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来分析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反悔诉求。
不过,法院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当事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法院审理后,只有在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受胁迫订立协议,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对于诉讼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的情况。如果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之后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比如,在离婚诉讼时一方隐瞒了自己在某公司的股权,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该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股权。
若在离婚判决中已经对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处理,但当事人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解决。但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