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对方通常不需要交税。离婚房产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等税费。过户时需办理一系列手续。
在夫妻离婚时,涉及房产过户给对方的情况,从税收政策角度来看,是较为优惠的。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所以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无需缴纳契税。同时,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关于过户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若是协议离婚的,则要带上经民政部门盖章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
接下来,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第二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三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第四步,领取新的房产证。整个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工本费等小额费用,但数额通常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在办理过户前对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费用。所以,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详细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确保过户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