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占股100%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该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前取得且未进行财产混同,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公司的100%股权是在夫妻结婚后获得的,不管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持有,还是以双方名义登记,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股权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财产收益,都具有夫妻共有的属性。例如,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一方登记为持股100%的股东,但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这种情况下该股权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公司的100%股权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那么通常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具有独立性,是个人在结婚前的经济积累。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婚后该公司的经营收益产生了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性质需要进一步区分。如果增值是基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增值是由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那么这部分增值就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公司的100%股权属于一方所有,那么即使股权是在婚后取得,也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判断公司占股100%是否为夫妻财产,要综合考虑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增值原因以及是否有财产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