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除员工一般需遵循确定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有工会的情况下)、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社保等流程。
单位开除员工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法的解除理由包括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要确保解除理由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比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记录、失职造成损失的具体数据等。
如果单位有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步骤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工会起到监督作用。
接下来,单位要制作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解除的理由等关键信息。通知的内容要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员工。送达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直接送达,即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其签收;如果员工拒绝签收,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并在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的要求较为严格。
在送达解除通知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收回员工的工作证件、办公用品等,让员工交接工作。同时,单位要结算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如果符合支付条件)等。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开除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被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