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起诉离婚,法院会先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之后法院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
在精神病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首要的任务是确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这是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参与方式和能力。如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通常情况下,法定代理人会从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中产生,比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但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到配偶的身份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法院会从其他近亲属中指定合适的人选。
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的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严重影响了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既要考虑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涉及子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注重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有可能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婚姻纠纷。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