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的答辩状通常要包含标题、答辩人信息、答辩缘由、事实与理由、结尾等部分,核心是阐述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及相关事实。
以下从各个部分详细介绍不想离婚答辩状的写法。
标题:一般写“离婚答辩状”,简洁明了表明文书性质。
答辩人信息:需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若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答辩缘由:这部分要说明针对哪个离婚诉讼案件进行答辩。通常表述为“因[原告姓名]诉[答辩人姓名]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这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
可以从夫妻感情方面入手,回忆双方相识、相恋及婚后生活中的美好经历,如共同度过的困难时刻、温馨的家庭聚会等,以此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比如提到两人在结婚纪念日时一起精心准备晚餐,互相表达爱意,让彼此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若存在矛盾,要说明这些矛盾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沟通不畅等,并非不可调和的原则性问题。例如,夫妻双方可能因为一方比较节俭,另一方消费观念相对开放而产生争吵,但这只是观念差异,通过沟通和理解是能够解决的。
还可以提及子女问题,如果有子女,强调离婚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如可能导致子女心理创伤、学习成绩下降等,表明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结尾: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不同意离婚。通常表述为“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最后要写明答辩人姓名及日期。
答辩状的语言要通顺、逻辑要清晰,所阐述的事实要有证据支撑。在书写前,建议仔细研究原告的起诉状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