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该义务,不给孩子抚养费时,法律是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为子女索要抚养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关于诉讼主体。应该以子女作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因为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权利主体是子女。
在准备诉讼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包括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票据,以证明孩子实际的支出情况;还可以收集证明对方有抚养能力却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像对方的收入证明等。有了充分的证据,在诉讼中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