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双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进行沟通,了解对方不支付的原因。也许是对方暂时遇到了经济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一个暂时的解决方案,比如缓交或者减少一定时期内的抚养费金额。这既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又能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权威性,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是协议离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的约定和孩子的抚养情况。如果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抚养费作出了判决,而对方不履行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需再次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孩子能够按时获得抚养费,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