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分割财产时一方拿不出钱,可通过双方协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成债务协议、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当分割财产一方拿不出钱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双方协商,这是较为温和且灵活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支付计划,比如延长支付期限,给予拿不出钱的一方更充裕的时间去筹备资金;或者约定分期支付,将应支付的财产金额分成若干期,按一定的时间间隔逐步支付,这样能减轻其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拿不出钱的一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若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来履行财产分割的义务。
双方也可以达成债务协议。拿不出钱的一方可以向对方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明确债务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等内容,将财产分割的款项转化为债务关系。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对方的财产权益,也为拿不出钱的一方提供了缓冲。
若拿不出钱的一方有其他合适的财物,还可以考虑以物抵债。双方可以对财物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或者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财物的价值抵偿应支付的财产分割款。不过,以物抵债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在离婚案分割财产拿不出钱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双方的解决方式,以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