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坐牢,在法院起诉离婚流程为起诉、受理、审理、判决。首先原告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可通过法院协调在男方服刑场所开庭;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当男方坐牢,另一方想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时,需遵循以下具体流程。
起诉阶段:原告需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法院会提前向原被告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由于男方在坐牢,法院通常会与服刑监狱协调,安排在男方服刑场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