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确实无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展期、提供担保、尝试分期偿还,若被起诉到法院,应积极应诉,由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意识到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主动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如实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这种坦诚的沟通有助于避免债权人因不知情而产生误解,也能显示出债务人有还款的意愿。债权人可能会基于债务人的诚意,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申请展期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按照《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展期申请,说明自己计划在展期内如何改善经济状况以偿还债务。债权人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如果有其他资产,债务人可以考虑提供担保。用自己的不动产、动产等为债务提供担保,这会增加债权人的信任,债权人可能会同意继续给予支持。比如用车辆、房产等进行抵押。
若债权人同意,尝试分期偿还债务。将原本一次性偿还的债务,分成若干期,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金额进行偿还。这样可以减轻债务人短期内的还款压力,同时也能保证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逐步收回欠款。
当债权人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时,债务人要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如实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若判决后债务人仍无力偿还,在执行阶段,法院会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