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一般算工伤;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能依据其他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例如,某临时工在工厂车间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程序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工伤,临时工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临时工意外受伤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临时工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判断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