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钱的公司注销后,债权人仍可通过多种途径追讨欠款。可根据不同情形,要求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董事等相关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在公司注销后追讨欠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采取相应措施。若公司在注销时未依法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些主体若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是清算组成员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清算组成员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前存在遗漏债务,而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又获得了公司的剩余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获得剩余财产的股东在其获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欠款的事实。同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清偿责任。

欠钱的公司注销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