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强险会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
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即便肇事司机逃逸,交强险也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会在这些限额内对受害人的相应损失进行赔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向肇事逃逸的侵权人进行追偿。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肇事逃逸虽然不影响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但逃逸者最终还是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