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剐蹭不知情逃逸后遭遇对方讹诈,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自身非故意逃逸以及对方存在讹诈行为,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报警处理,由交警调查事故情况,也可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可以查看事故现场周围是否有监控摄像头,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录像能够直观地呈现事故发生的过程,证明自己在剐蹭发生时确实不知情,并非故意逃逸。同时,留意现场是否有目击证人,获取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言,他们的描述可以作为有力的旁证。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内容也是重要证据,它能清晰展示事故发生瞬间及前后的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对方说明情况,出示自己收集的证据,表明自己愿意按照合理的责任认定进行赔偿,但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讹诈要求坚决拒绝。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激化矛盾。
如果协商无果,应及时报警。向交警详细、准确地陈述事故的经过和自己所掌握的证据,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他们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断。
若对方依然坚持讹诈,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要依靠证据和法律,理性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