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合同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等类型。
合同之债请求权,这是最为常见的债权请求权类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买方就有权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赔偿因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
侵权之债请求权,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比如,甲故意损坏了乙的车辆,乙就可以请求甲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损失。
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例如,甲发现邻居乙的房屋因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在乙未委托的情况下,甲自行雇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甲就有权请求乙支付修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当发生不当得利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比如,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给了甲一万元存款,甲构成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请求甲返还这一万元。还有一些其他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如因缔约过失等产生的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