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女方怀孕,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符合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合法权益。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男方而言,如果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法院也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样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未出生的胎儿,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在遗产继承等方面会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起诉离婚女方怀孕时能否判离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