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利息不给可以先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借钱利息不给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友好地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不支付利息的原因。有可能是借款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通过协商,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支付利息的时间,达成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例如,原本约定每月支付利息,现在可以协商改为每季度支付一次。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之前,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能否胜诉。借条是最基本的证据,上面应明确记载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若没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聊天记录中如果有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或者借款人承认借款及利息的内容,都可以截图保存。转账记录则能证明借款的实际发生,包括借款的金额和时间。
准备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借款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利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遇到借钱利息不给的情况,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