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是否判决离婚仍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第二次起诉离婚相较于第一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概率通常会有所提高。因为一般能走到第二次起诉,说明双方的矛盾经过一段时间并未缓和,婚姻关系持续恶化。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
法院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民法典》规定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女方提供男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提供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女方可以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举证。比如,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且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等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
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更加慎重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结合之前的诉讼过程和证据等,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