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质量保证金条款需明确保证金的金额、比例、支付方式、退还条件、退还时间、扣除情形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金条款,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撰写质量保证金条款时应涵盖的几个主要方面。
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应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比例。例如,“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这样的表述清晰明了,避免后续产生歧义。
支付方式:要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比如,“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X]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质量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有助于保障甲方及时收到保证金。
退还条件:需详细说明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常见的退还条件是在质保期届满且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例如,“在质保期(自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X]年)届满后,如产品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妥善解决所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退还时间:除了明确退还条件,还应确定具体的退还时间。如上述例子中提到的“在质保期届满后[X]个工作日内退还”,让双方对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有明确预期。
扣除情形:要列出甲方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情形。例如,“若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整改,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赔偿金额”。明确扣除情形,能约束乙方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
利息约定: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在存放期间是否计算利息。若计算利息,应明确利率和计息方式。如“质量保证金在存放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随保证金一并退还”。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约定,能使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条款更加完善,有效避免双方在质量保证金问题上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