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时,抚养权并非归一方所有,而是双方共同拥有。
在传统的离婚抚养权判定中,往往是将抚养权判给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拥有探视权。轮流抚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抚养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表明,当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且符合法律要求时,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的。
轮流抚养这种模式打破了一方单独抚养的常规,它充分考虑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对父母双方关爱的需求。对于孩子而言,既能在一段时间内与父亲共同生活,感受到父爱的温暖,又能在另一段时间与母亲相处,享受母爱的呵护。这有助于孩子保持与父母双方的亲密关系,减少因父母离婚可能带来的情感缺失。
从法律层面来看,轮流抚养期间,父母双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双方都需要为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轮流抚养的过程中,双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接,确保孩子的生活能够平稳过渡。
不过,轮流抚养也需要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如果在轮流抚养过程中出现一方不履行约定、不配合交接等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和轮流抚养的正常进行。离婚后孩子轮流抚养时,抚养权归父母双方共同所有,这是一种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