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意味着绝对不用死,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罪犯不会被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刑法特有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都能遵守监规,认真改造,没有故意犯罪,所以二年期满后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两年期间不故意犯罪,尤其是不实施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通常就不会被执行死刑。
不过,也存在极个别情况,有些罪犯在死缓期间故意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且情节恶劣,这种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核准,还是会被执行死刑。
综上所述,虽然死缓给了罪犯一个“生”的机会,但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还是取决于罪犯在死缓期间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