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致他人轻伤,一般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驾肇事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具体的定罪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而当醉驾行为导致他人轻伤的肇事后果时,通常按危险驾驶罪来处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不过,如果醉驾肇事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涉及更严重的罪名。例如,如果行为人在醉驾肇事时,对公共安全表现出故意的放任态度,造成多人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仅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一般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程度标准。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如果行为人具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反之,如果行为人有抗拒执法、逃避侦查等恶劣情节,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