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一年期间一般不可以去外地打工,但经过考察机关批准的除外。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去外地打工通常意味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接受当地考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考察机关要随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思想动态等,以确保其遵守缓刑规定,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打工,就违反了缓刑期间的规定。

不过,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去外地打工,比如外地有合适的工作机会,且该工作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生活有积极意义,那么可以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详细说明去外地打工的原因、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并且要保证会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考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批准其去外地打工;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可能会驳回申请。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在缓刑一年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去外地打工的需求,务必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缓刑一年能不能去外地打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