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他人财产1000元通常不构成侵占罪。在我国,侵占罪有数额要求,该数额各地规定有差异,但一般远高于1000元,未达标准通常不按犯罪处理,多按民事纠纷解决。
非法占用他人财产在刑法上对应的罪名主要是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对于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入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而言,各地认定的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在数千元以上,1000元明显低于大多数地区规定的标准。所以,从刑事层面来说,非法占用他人1000元财产的行为很难达到侵占罪的入罪门槛,不会被判定构成侵占罪。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非法占用他人1000元财产的行为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财产被占用的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财产。如果因占用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非法占用自己财产的事实,比如财物交付的凭证、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他人1000元财产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但会引发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