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辱骂他人不一定会判刑,需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判断。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民事侵权或治安处罚,若达到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法律层面,对于恶意辱骂他人的行为,法律有不同的规制方式。
从民事角度看,恶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被辱骂者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治安管理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而当恶意辱骂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比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情况。
恶意辱骂他人的法律后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轻微的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则会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