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他们的名誉和荣誉承载着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公共利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将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一般来说,多次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过网络等媒体广泛传播侮辱、诽谤内容,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侮辱、诽谤行为导致英雄烈士的近亲属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例如,曾有个别人员在网络上恶意诋毁、侮辱抗美援朝烈士,其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愤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这些人被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刑罚设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幅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可以适用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情节相对较重的,则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这一罪名的设立和实施,有力地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彰显了法律对英雄烈士的尊崇和保护。

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