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团伙盗窃犯罪嫌疑人刑拘的时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这种常规情形下,刑拘加上审查批捕的时间,总共最长是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团伙盗窃这种结伙作案的情况,刑拘最长时间就可以达到37天。
需要强调的是,37天是最长的期限,并非所有团伙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刑拘这么久。如果在较短时间内,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逮捕条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且,后续如果案件进入到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直至案件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