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撤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再追究肇事逃逸罪。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其追诉权由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而非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即便被害人撤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体系中,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当发生肇事逃逸事件后,如果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通常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表明肇事逃逸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撤案往往是基于其自身的意愿,可能是与逃逸者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一定的赔偿等。这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逃逸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的事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经过侦查,发现逃逸行为确实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会依法提起公诉,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逃逸者作出公正的判决。即使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司法机关也不能因被害人的意愿而放弃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不过,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的标准,仅属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害人撤案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再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究,但仍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对方撤案与是否追究肇事逃逸罪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在于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