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通常更为严重。不过两者的严重程度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来判断,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酒驾撞死人则是指驾驶人在饮酒后处于醉酒或饮酒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酒驾撞死人,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造成后果方面分析,肇事逃逸主要是破坏了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使得受害者难以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但如果逃逸前的事故本身后果相对较轻,量刑可能相对有限。而酒驾撞死人直接导致他人失去生命,其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且酒驾者在饮酒状态下,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下降,其主观过错程度往往更高。
如果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下肇事逃逸的刑罚也会非常严重,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对于肇事逃逸和酒驾撞死人哪个更严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